隔爆型接线盒
5 试验方法
5.1 一般检验和外观检验按GB/T14048.1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5.2 隔爆参数检验按GB 3836.2-1983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。
5.3 工频耐压试验按GB/T14048.1-1993中8.2.3.4的规定进行。
5.4 静态强度试验按GB 3836.2-1983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。
5.5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,按GB/T4942.2-1993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。
5.6 温升试验按GB/T14048.1-1993中8.2.3.3的规定进行。
5.7 湿热性能试验按GB/T 2423.4的规定进行。
5.8 外壳冲击试验按GB 3836.1-1983中21.1的规定进行。
5.9 引入装置的夹紧作用和密封性能试验分别按GB 3836.1-1983中第27章和GB 3836.2-1983中21.1的规定进行。
5.10 橡胶材料的老化性能试验按GB 3836.1-1983中第29章的规定进行。
5.11 塑料外壳的热稳定性能试验按GB 3836.1-1983中24.2的规定进行。
6 检验规则
接线盒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。
6.1 出厂检验
6.1.1 每台接线盒必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。
6.1.2 出厂检验项目
a)一般检验;
b)外观检验;
c)隔爆参数检验;
d)静态强度检验(水压试验);
e)工频耐压试验。
6.2型式试验
6.2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试验:
a)新试制的产品;
b)正式生产后如结构、材料或工艺更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产品转厂生产或停产三年后,恢复生产时;
d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该项试验要求时;
e)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。
6.2.2 用作型式试验的接线盒必须是结构、制造、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式试制样品,用于试验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台,所有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被试样品都合格。才能认为接线盒的型式试验合格。如有一台不合格,允许加倍复试,若复试产品全部合格,则型式试验合格,否则必须分析原因,采取技术措施,直至型式试验合格。
6.2.3型式试验项目:
a)所有出厂检验项目;
b)温升试验;
c)外壳防护能力试验;
d)湿热性能试验(厂用接线盒除外);
e)外壳冲击试验;
f)引入装置夹紧作用和密封性能试验;
g)橡胶材料老化性能试验;
h)塑料外壳热稳定性能试验。